家住万全区的张先生日前在某超市花93.02元购买了一个干尧榴莲,回家称重时发现,榴莲只有1.010千克,与价签上标注的重量1.724千克不符,张先生质疑超市存在缺斤短两的行为。9月1日,经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,消费者与商家意见达成一致。
张先生说,他购买榴莲时,看到货架上的价格标签上写着“干尧榴莲24.98元/500g”,便从货架上挑选了一个剥了部分表皮的榴莲,当时只看到总价是93.02元,并没有注意单价。回家后称重才发现榴莲重量为1.010千克,少了0.714千克。而贴在榴莲上的价签写着:“干尧榴莲,单价53.96元/㎏,重量1.724㎏,售价93.02元”。
发现重量不符后,张先生返回到该超市。超市向张先生解释,因为很多顾客不会挑选榴莲,超市就帮着居民进行挑选,并将挑选的榴莲剥去一部分外皮,用保鲜膜包好后再进行售卖,价格是按照有外皮的重量计算的,超市对重量作出了相应提示,并不存在缺斤短两的行为。这种剥皮榴莲称为“掰肉榴莲”,属于精品水果,单价也比未剥皮的干尧榴莲高一些,张先生购买的就是“掰肉榴莲”,价签上已经写明。
张先生认为,即便是带皮称重,外表皮也不该有0.714千克这么重,且无论是支付小票还是榴莲上的标签,均写得是“干尧榴莲”,未标明是精品榴莲,消费者很难分辨。双方协商无果,张先生投诉到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随后,记者与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。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说,当时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,立即到现场对超市进行了解,该超市在售的榴莲分为剥皮和不剥皮2种售卖形式。剥皮的榴莲为掰肉榴莲,用保鲜膜进行包裹,在保鲜膜上贴有价签,价签上标着价格和重量,价格为26.98元/500克,在销售区域有“温馨提示:掰肉榴莲为去皮前重量”的标示。工作人员在现场未找到诉求人购买榴莲时剥下的外皮,经了解商家已进行处理。工作人员对在售的掰肉榴莲进行现场称重,未发现明显重量和标签不一致的情况。该局为双方进行调解,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,无法达成一致,最终终止调解。
9月1日,该局重新对双方进行了调解。该局工作人员说,根据《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“在经营活动中,发生商品量、服务量短缺的,消费者应当给用户、消费者补足缺量或者赔偿损失”的规定,该局针对超市掰肉榴莲的销售模式容易产生消费纠纷行为下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商家立即改变销售方式确保销售产品重量和结算时保持一致,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消费纠纷。经调解,最终超市愿补偿消费者,消费者表示满意,双方达成一致。
(记者 赵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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