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开区森林公安分局
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
通 告
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,严格落实“预防为主、积极消灭”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,整体提升我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,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及次生灾害的发生,消除火灾隐患,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,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,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,经开区森林公安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》、《张家口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》、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》等相关法规政策,自3月1日—6月15日,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。现将重点打击内容通告如下:
一、重点打击高火险天气在林缘、林内、山体和草原烧田埂、烧杂草、烧秸秆、烧灰积肥、烧垃圾、烧垦开荒等违法行为。
二、重点打击在林缘、林内、山体和草原焚烧纸钱、上灯点烛、燃花放炮、焚香祭祀等违法行为。
三、重点打击未经审批、未在允许、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、计划烧除、烧疫木、防虫防疫、点烧隔离带等违法行为。
四、重点打击林牧区建设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、切割、爆破、冶炼等违法行为。
五、重点打击在林牧区、旅游景区及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内野外吸烟、篝火、烧烤、野炊和燃花放炮、孔明灯等违法行为。
六、重点打击破坏、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,在输配电线路、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,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它违法行为。
七、重点打击各种故意纵火违法行为。
八、特别提醒:公安机关将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,一律追究其监护人相关法律责任。对有故意纵火行为的,坚决依法从严、从重、从快处理,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。
严防森林火灾,共建美丽经开!欢迎我区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提供线索并予以监督,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,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· 举报电话:
0313-4018591
· 联系电话:
15832328777(毕警官)
13903135945(王警官)
2023年3月12日
经开区森林公安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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